美國的葡萄酒產業之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,除了擁有得天獨厚的氣候環境和土壤外,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,那就是因為美國政府對於葡萄酒產業提供了全面的協助。除了在葡萄種植和釀酒方面協助生產商外,還在法律層面吸取法國等葡萄酒市場大國的經驗,從而實行葡萄酒產地的制度(American Viticultural Areas),即我們常說的AVA制度。
美國在葡萄酒在法律規定上與法國AOC制度相似,但也有所不同。它不像法國除了定義地域範圍之外,還涉及葡萄品種、種植、釀造方式等具體要求。AVA制度只有對於葡萄酒產地進行管制,根據地理位置、自然條件、土壤類型及氣候劃分產區,這也是與法國原產地控制條例最根本的區別。今次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這個不分級只分區的美國AVA葡萄酒產地制度到底是怎樣呢?
AVA制度與法國原產地的概念不同,在對葡萄酒產地上所限制的參量並不多,所以比繁複的AOC還要簡單得多。BATF規定,在酒標上標明命名的產區需達到兩個要求:
2. 只能採用75%以上的某葡萄品種,才允許在酒標上標明該品種名稱
1. 至少要有 95% 的葡萄原料是按酒標上標註的年份採收的。
2. 至少 85% 的葡萄原料來自於該 AVA 產區。
3. 對於單品種葡萄酒,該葡萄品種的含量至少為 75%。
4. 若酒標上標註「酒莊裝瓶」(EstateBottling),則葡萄原料必須 100% 由該酒莊種植、採摘和釀造,葡萄酒必須由該酒莊獨立裝瓶。
這些AVA產區的規定對消費者而言並沒有多大的指導意義,產自AVA產區的葡萄酒也不一定比產自非AVA產區的葡萄酒質量要好。要定奪葡萄酒的好壞和價格都是以評酒人士的打分,葡萄酒競賽和得獎情況等作為參考。若你想買到優質的葡萄酒,特別是性價比較高的酒則需要對廠家有所了解和研究!